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国营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扩面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县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暑,明确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征缴任务的完成。
二、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为录入核对时间。
三、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标准为: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 420 元,其中个人缴费 100 元,财政补助 320 元。(成年人是指截止2015年,年龄满18岁以上居民)。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 370 元,其中个人缴费 50 元,财政补助 320 元。(未成年人是指截止2015年,年龄未满18岁以下居民。在校成年学生按未成年人标准缴费)。
(三)城镇非重度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
(四)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
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
附: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解表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定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单位 | 2015年征收人数(人) |
|---|---|---|
| 1 | 定城镇政府 | 15900 |
| 2 | 新竹镇政府 | 749 |
| 3 | 龙湖镇政府 | 725 |
| 4 | 雷鸣镇政府 | 786 |
| 5 | 富文镇政府 | 387 |
| 6 | 龙门镇政府 | 1134 |
| 7 | 龙河镇政府 | 530 |
| 8 | 岭口镇政府 | 650 |
| 9 | 翰林镇政府 | 480 |
| 10 | 黄竹镇政府 | 980 |
| 11 | 金鸡岭农场 | 2592 |
| 12 | 中瑞农场 | 4319 |
| 13 | 南海农场 | 9768 |
| 合计 | 3900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驻县各单位。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